打折辦的會員卡,退卡按原價扣費,合理嗎?
來源:澎湃新聞·澎湃號·政務
辦卡容易,退卡難。近日,市民馮女士來電求助,今年初,她花1000元辦了一張美發店的會員卡,因為不滿意店家服務,要求退卡時遇到麻煩,店家要按原價扣除卡內余額后再退卡,她覺得這個規定不合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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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民反映
店家退卡規定不合理
辦卡后可享受會員價,這是吸引顧客辦卡的主因。馮女士告訴記者,今年年初,她在望月路一家美容美發店染發,染發前,工作人員告知可以充值辦會員卡再消費,200元就能享受原價幾百元的染發項目。當時覺得價格優惠,她就辦了一張1000元的會員卡。辦卡后店家并沒有給會員卡,只告知以后來消費時報姓名或者電話號碼就可以了,也沒有交代任何關于如何退卡的注意事項。
“我在店里染了一次頭發,消費200元,還剩800元。”馮女士稱,年前家人帶著女兒去店里燙發,孩子的消費沒有從卡里扣錢,是另外支付的燙發費用300元。女兒回家后,她看到燙出的效果并不理想。年后她帶著女兒去店里要求對方退款,店家提出解決方案,免費再燙一次。但是第二次燙出來的效果依舊不滿意。店家表示可以再燙一次,但是馮女士拒絕了,她認為,女兒還小,短時間內反復燙發對發質會有損傷,要求退款。因為女兒燙發一事,她對店家的服務不滿意,提出將會員卡退了。
店家同意了退卡請求,但是退卡的方式令馮女士不理想。馮女士介紹,店家稱,可以退孩子燙發的300元,但是她會員卡里的余額要按照消費項目原價抵扣,染發原價680元,1000元會員卡只能退320元。
馮女士記得店家在染發前說的原價是380元,為什么退卡時,價格就漲到了680元?染發時她沒有看到自己消費項目的價目清單,也沒有任何單據可證明當時消費的就是680元,她認為退卡規定不合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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店家回應
按原價抵扣后退余額
究竟馮女士染發原價是380元還是680元?近日,記者來到這家美容美發店進行了探訪。
一位徐姓店長表示,顧客辦會員卡才能享受店里的優惠價,退卡肯定要按照項目原價來扣除。徐店長拿出一本價目表給記者看,在一頁“色彩染發”系列里,有項“絲美露染膏”的消費項目,短發價是380元,中發480元,長發680元。“顧客是長發,所以按照680元的原價扣除。”徐店長說完后拿出一張會員卡給記者看,背面有相關條款,第3條內容是:“此卡售出不退還,不兌換現金,不找零。”徐店長表示,雖然會員卡上寫著不退卡,但是顧客要退卡可以協調,也按照顧客要求同意退卡了,1000元會員卡,扣除680元原價,只能退320元。
記者向徐姓店長詢問,680元優惠后200元,這是什么折扣?徐店長回應,因為馮女士是新顧客,為了吸引顧客所以折扣力度大,只定了2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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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民爭議
店家應提前提醒到位
辦卡后如何退卡?一些辦過各種會員卡、充值卡的市民表示,沒有特殊情況一般辦了卡就不會退卡,除非店家關門、換老板或者對服務不滿意。
按照原價扣除卡內余額,市民看法不一。“按照原價退也合理,畢竟只有辦卡店里才會給優惠價。”市民董先生表示,他在一家理發店辦了美發卡,如果不辦卡理發一次35元,但是辦卡后理發按照25元一次扣除,辦卡就是沖著優惠價辦的,如果退卡,店家要按原價扣除退余額,他也能理解。
也有市民認為,按原價退,很可能卡內余額不夠扣,還要倒貼。“我燙一次發原價是500多元,但是辦卡后可以享受300多元的優惠價,充1000元,可燙發三次,按原價就不夠使用三次了。”市民達女士稱,如果已經燙發三次,卡內余額根本不夠扣除,還要再貼錢給店家。她認為辦卡時,店家理應提醒到位,如果顧客認可再辦,不認可就不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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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調查
各家美發店退卡約定不同
記者走訪了多家美發店。可以辦卡的美發店都告知辦卡后可以享受優惠價做美發項目。關于退卡,有店家表示可以退余額,有店家回應如果是顧客原因退卡,需要扣除違約金。
記者咨詢了在揚州開了多年美發店的趙姓負責人,對方表示,退卡要看是誰的過錯,如果是顧客原因,之前消費按照原價扣除,再將卡內余額退款,不再收取別的費用。如果是店里過錯,卡內余額無條件全部退還。
“會員卡屬于消費卡,并不是打折卡,只有卡內余額夠消費才能享受折扣。”趙姓負責人稱,每家理發店約定的退卡規定不同,但是按照正規流程,退卡如何退,要與顧客提前交代清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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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師解答
按原價退符合民法典規定
店家按原價退卡,是否合理?江蘇尚鼎律師事務所曹君律師分析說,馮女士在理發店充值會員卡,實際與理發店之間形成了合同關系,這起糾紛中,馮女士辦理會員卡時沒有簽訂合同,雙方沒有對會員卡的使用進行詳細約定,店家也沒有實際交付會員卡,這就導致雙方在發生糾紛時,沒有依據可尋。
會員卡上標明“此卡售出不退還,不兌換現金,不找零”,根據民法典497條的規定,此條款明顯限制并排除了消費者的主要權利,也違反了公平原則,屬于霸王條款,應屬無效,所以商家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依據此條拒絕退卡。
馮女士現因自身原因單方面要求退卡,店家要求馮女士按照原價支付后退卡的要求也是符合法律規定的。民法典第566條規定,“合同解除后,尚未履行的,終止履行;已經履行的,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,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補救措施,并有權請求賠償損失”。現在馮女士與商家對退卡一事達成共識,商家要求按照原價扣除實際履行部分后退卡,實際是要求馮女士對合同已履行部分的對價給付,只是雙方對“折前價格”和“折后價格”存在爭議,雙方需要對此進一步協商。
律師提醒,消費者辦理各種充值卡、會員卡時,建議先問清楚商品價格以及折扣方式,最好與店家簽訂書面協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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